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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土地招租公告
来源:综合管理部 | 作者:黄素青 | 发布时间: 2024-09-24 | 30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决定将面前海分场50亩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人

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

二、标的物情况

地块卫星图

三、报名条件及材料

(一)报名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合法执照并延续存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此次公开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视为无效。

(二)报名材料

1.企业类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上需盖公章或盖手指印)。

2.报价函。按参与竞租的地块进行报价。

3.竞租保证金转账凭证。按参加竞价的地块缴纳相应的竞租保证金后,才能参与竞租。缴纳竞租保证金时请备注“竞租面前海分场50亩土地的保证金”字样。招租人收款账户: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账号:2201026829200232386,开户银行:工行东方市支行营业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1日(10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承租人将报名材料签名封存邮寄或送至招租人,封面请备注竞租的标的物名称。

(三)联系方式:海南省东方市新街琼西路34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76936767。

(四)现场踏勘。报名期间内,报名人可自行或预约现场踏勘。

五、评标方法

招租人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已报名且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招租竞租比选。按下列方式确定承租人:

(一)按地块承租报价必选,报价最高者获取标的承租权。

(二)若中标人放弃承租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承租权转下一顺位中标人。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签订合同之后转抵第一年租金。未中标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人在办理完内部审批等流程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

(三)若承租报价相同时,由相同报价者现场或电话的方式重新报价,直到得出最高者获得承租权。

六、租期及租金缴纳

租金按年缴纳,租期5年。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缴纳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租金的20%),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涨幅3%。

七、投标须知

(一)本项目出租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二)投标人应详细了解招租土地的相关情况,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出租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地块内不得搭建永久建筑物或构筑物。

(四)出租土地引进项目动工建设前应按程序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项目未经批准,不得动工建设。

(五)不得将承租土地转租他人从中渔利。

(六)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七)如遇到政府征用,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损失由个人承担,招租人只退还承租人未使用的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八)租赁关系不得影响产权人的开发权益。

(九)本次招租待上级公司批准后,正式和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按招租方平整后的状态出租。

(十一)本招租文件的解释权归招租人。

 

 附件:1.报价函

   2.东方盐场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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