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对下列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符合以下资格条件的单位竞选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人:
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二、招标编号:
DFYC2024004
二、招标内容:
(一)标的量:本次招标范围采购50kg装聚丙烯编织袋、聚乙烯内膜袋(食盐)预计全年购买量各20万个(根据销售量,按批次采购)。
(二)标的物:50kg装聚丙烯编织袋、聚乙烯内膜袋。
(三)标的规格及要求:聚丙烯编织袋规格59(宽)x100(高) cm ,技术指标70g/㎡;聚乙烯内膜袋规格63(宽)x110(高) cm ;总重量(105g士10g)。材质耐用,新料,翻口内膜袋,要求成品袋装盐后从5米高度自由落下不打裂(按招标方提供的版面印制)。
(四)标的物技术规范:聚丙烯编织袋及聚乙烯内膜袋设计、参数需满足所有相关国家、地方规范、标准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规范(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标的物控制价:1.445元/条(含聚乙烯内膜袋)。
(六)投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7 日(10个工作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投标人投标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佰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具备国家颁发生产食品级塑料袋的许可证书(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投标承诺函》格式),以及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证明材料:银行征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 10月14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17:30,电话联系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每份收费100元(该费用不退还)。
五、投标人须知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企业单位均可投标。
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海南省东方盐场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新街琼西路34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76936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