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超过控制价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本次报价包含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丰兴隆第13栋42号铺面维修和丹州小区A7栋第100号铺面改造项目包段要求内容的所有费用。除因我公司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以外,我公司不再对本次报价以外的费用进行支付。
九、报名文件
(一)报名文件的内容
1.1报价函和报价清单(加盖公章);
1.2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4信誉要求(加盖公章);
1.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如有)。
(二)报名文件递交
报名文件须加盖报名人单位公章,可通过现场或快递方式(顺丰、邮政)递交。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的报名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一)本合同价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期内固定总价不作调整。
(二)付款条件:完成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丰兴隆第13栋42号铺面维修和丹州小区A7栋第100号铺面改造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三个月,质保期为验收合格起算。
(三)质保结束后,由乙方提出申请退还,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合同总价款的3%,质保期内无息,质保期间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须根据合同要求和标准,按期完成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丰兴隆第13栋42号铺面维修和丹州小区A7栋第100号铺面改造项目工作,如不按期完成工作,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工作超过三十个自然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因此产生纠纷引起诉讼所导致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十一、评定成交标准
(一)评审要求:报名单位名称与提供的报名文件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格佐证材料、报名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单位章。
(二)报名方确认的最终报价不超过控制价。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18569424021、15091902019
邮箱:hnsyyyc1989@163.com
十三、投诉渠道
如对此次采购程序持有异议,可通过投诉通道: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898)88688998 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