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丹州小区100号商铺招租文件
来源:综合管理中心 | 作者:陈永涛 | 发布时间: 2024-04-29 | 663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在该商铺投资的附着物应自行搬离,不能搬离的附着物(添附物)招租人不做任何赔偿。

13.承租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招租文件的规定,除明确约定无需通知招租人可立即单方解除的事项外,招租人应向承租人发书面整改通知;承租人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招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方式

招租:海南省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春光路15号榆亚盐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15091902019李先生1381378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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